2021绍兴职工疗休养经费标准
一、时间安排。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单位职工疗休养时间每年不超过5天。赴对口支援(帮扶、合作)地区的疗休养活动,可在不占用工作时间的前提下视情延长在途时间(延长时间不列入经费核算天数)。
二、经费标准。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疗休养经费可按不超过3000 元/人•年的标准,在单位行政福利费中列支。国有企业疗休养费用标准根据财务规定在成本费用中据实列支,参照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标准执行。其他企业单位职工疗休养费用标准由企业职工大会或职代会讨论决定,在成本费中据实列支。各地疗休养经费严格限定在省定标准范围内。
三、疗休养点。鼓励区、县(市)积极开展结对互送,错峰开展职工疗休养,提倡集体活动。在疫情防控许可前提下,各基层单位也可适当组织职工到绍兴对口支援(扶贫协作、对口合作)地区和浙皖闽赣国家生态旅游协作区、长三角(沪苏浙皖)区域等地开展疗休养活动。结合建党一百周年党史教育,提倡各单位工会组织到红色教育基地等地开展疗休养活动。各地要切实加强对各级疗休养基地日常监管力度,通过联合执法、暗访抽查等方式督促其依法依规承办疗休养活动,严禁以现金、实物、消费券、购物卡等形式发放给个人。
四、组织方式。职工疗休养工作由各级工会统一管理, 由基层单位工会统一组织实施。在绍兴市域内开展职工疗休养的,可以由基层工会分批次分时段灵活组织。各单位组织实施职工疗休养应为每人购买人身意外险,费用在疗休养经费中列支,并要注重安全教育,加强职工出行管理。
五、严明纪律。疗休养活动要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廉政建设、作风建设等有关规定,严禁承办单位虚开发票套现,严禁冒名顶替参加职工疗休养,严禁未经单位批准、未落实安全责任自行出行报销费用等行为。要加强对承办单位的监督和指导,坚决禁止以疗休养为名变相组织公款旅游或发放钱物,同时要切实落实疫情防控和安全要求, 确保疗休养活动圆满顺利。
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执行。以前有关职工疗休养规定与本通知不符的,以本通知为准。
来源:绍兴市总工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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