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购房对个人所得税缴纳信息审核结果有异议申请复核材料

  对购房资格核验结果有异议怎么办?

  对个人所得税缴纳信息审核结果有异议,申请复核

  所需材料:

  一、公安机关或其他身份证照管理部门对个人身份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号)进行变更的应提供

  (1)申请人通过市住建委官网打印的资格审核未通过的结果;

  (2)公安机关或其他身份证照管理部门变更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完税证明;

  (5)税务机关需要申请人提供的其他相关材料。

  二、任职(扣缴)单位将个人姓名或身份证照号码申报错误的应提供

  (1)申请人通过市住建委官网打印的资格审核未通过的结果;

  (2)任职(扣缴)单位出具的申报错误的证明原件,需注明申请人正确的身份信息、报错的信息、报错的时间段、报错的原因,并加盖单位公章;

  (3)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完税证明;

  (5)税务机关需要申请人提供的其他相关材料。

  提示:如果任职(扣缴)单位将申请人姓名、身份证号码同时申报错误时,须提供由任职(扣缴)单位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缴款书(代扣代收专用)》(需注明每年分别缴纳个人所得税情况)。

  三、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合伙企业合伙人、律师合伙人、会计师合伙人或其他委托代征、自行申报纳税人申请复核的应提供

  (1)申请人通过市住建委官网打印的资格审核未通过的结果;

  (2)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或税务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

  (3)律师证或会计师证原件及复印件;

  (4)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完税证明》或《北京市地方税务局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涉税保密信息告知书》或《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缴款书(代扣代收专用)》或《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通用完税证》原件及复印件;

  (6)税务机关需要申请人提供的其他相关材料。

  提示:申请人提供的资料应能显示近5年来每年缴纳个人所得税的情况。如申请人开具2011年至2015年的《北京市地方税务局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涉税保密信息告知书》,需分别注明2011年、2012年、2013年、2014年、2015年每年缴纳个人所得税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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