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公积金提取新规2021
福州住房公积金中心推出购房提取公积金零材料网上办
2021年7月1日,福州住房公积金中心新增了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和购买再交易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2项零材料全流程网办事项。在福州住房公积金中心缴存并办理了公积金(组合)贷款的职工,可通过福州住房公积金网上办事大厅、微信公众号、e福州app渠道申请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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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德公积金新政
宁德印发《宁德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2021年7月1日起执行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且距离上次提取时间间隔满一年的,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部分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其中∶ 建造、翻建的,建设形象进度需达到规划总层数的 30%);
(二)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三)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
(四)城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职工在省外购建自住住房或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购建房所在地应是职工本人或配偶的户籍地或工作地。职工符合上述提取情形的,其配偶可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余额。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部分存储余额。
(一)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
(二)部分或者全部丧失劳动能力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三)因遇到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四)本人或配偶、子女、双方父母因发生特殊病症而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且住房公积金账户处于封存状态的,可申请提取账户内的全部余额并注销账户。
(一)离休、退休的;
(二)出境定居的;
(三)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由死亡职工的法定继承人、受遗赠人申请提取;
(四)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未再就业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应封存满半年,且两年内未以同一理由提取过住房公积金。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提取住房公积金。
(一)住房公积金账户被依法查封、冻结的有效期内;
(二)以赠与、继承、分割、合并、交换等无偿方式取得的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的;
(三)住房公积金贷款当前存在逾期的;
(四)被列入住房公积金信用黑名单的。
职工有住房公积金贷款尚未结清的,提取住房公积金应优先偿还该贷款,符合本办法第八条情形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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