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农民工创业带动就业奖补申请条件
申请条件:
1.创办者为广西户籍农民工,可以是市场主体的法定代表人,也可以是实际控制人(出资或入股≥50%);
2.市场主体在广西区内完成工商、税务登记距申请奖补之日18个月内,有固定经营场所,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含),且申请奖补时仍在经营的;
3.市场主体带动3人以上就业(不含创业者本人)并与劳动者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已连续工作满6个月。
农民工创业带动就业奖补:
对农民工新创办的市场主体带动就业的,按其实际吸纳就业人数给予一次性带动就业奖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