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农民工创业带动就业奖补标准

  奖补标准:

  市场主体吸纳就业3人以上(含)、10人以下的,按1000元/人的标准给予奖补;吸纳就业10人以上(含)、20人以下的,按1200元/人的标准给予奖补;吸纳就业20人以上(含)的,按1500元/人的标准给予奖补;每个企业最高奖补不超过3万元,且只能申请一次。吸纳就业人员中如属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或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劳动力并已按桂政发〔2017〕48号规定申请了奖补的,不得再重复申请。

数据来源:https://mp.weixin.qq.com/s/6XPEf8L65Zb7PEtX7tJ4Lw

  申请材料:

  农民工创业带动就业奖补由市场主体法定代表人或实际控制人申请。申请时需提交以下材料:

  1.《广西农民工创业补贴及带动就业补贴申请表》;

  2.身份证(验原件后退回);

  3.市场主体与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及发放6个月工资单据(验原件后退回);

  4.由市场主体实际控制人申领奖补的,需提交相关出资或入股证明(由市场主体法定代表人签字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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