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生育津贴领取条件
广州生育津贴领取条件
符合以下条件的在职职工,在产假(含计生手术休假)与申领待遇期间正常登记参保并缴费的,次月可发放生育津贴:
1、参保缴费大于等于12个月;
2、分娩/实施计生手术前已正常登记参保,上月正常缴费。
备注:
1、根据《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第十五条,职工应当享受的生育津贴,按照职工生育或者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时用人单位上一年度平均工资确定,即生育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当月未登记参保的,无法确定其用人单位平均工资,无法发放生育津贴。
2、参保人享受生育或计生待遇,如生育或计生当月已登记参保并缴费,享受待遇规则如下:
(1)生育保险医疗待遇:上月有缴费的,次月可享受生育保险医疗待遇,可正常产检、分娩或实施计生手术,当月整月不缴费的,从次月1日开始,不能享受生育保险医疗待遇;
(2)生育津贴:上月缴费,当月可发放生育津贴;上月正常缴费,当月整月不缴费,次月1日起开始停止生育津贴的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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