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购房证明需要什么条件

   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开具无住房购房证明需满足的条件:

  1、南京本市户籍、家庭名下无自有住房。

  2、购房证明开具之日前2年内无自有住房登记信息和交易记录,包括房屋赠予、房产交易转让(含份额交易)、通过司法途径转移的房产等均纳入交易记录或登记信息。

  3、购房证明开具之日前1年内在我市连续缴纳12个月城镇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对于无法提供城镇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证明的,须南京户籍满5年。

  符合南京既有住房限购政策,但不符合无房家庭认定标准的人员,按照普通家庭购房政策执行。

  【拓展阅读】:

  购房证明用于在南京市内购买商品住宅(包含商品房和存量房)。购房证明有全市通用和郊区专用两大类共11种,其中全市通用购房证明可在南京市全市范围内购买商品住宅时使用,共有7种类型具体为:本市户籍家庭、本市户籍家庭(无住房)、本市户籍单身、本市户籍单身(无住房)、非本市户籍家庭、非本市户籍单身和人才购房证明。郊区专用购房证明可在指定区域范围内购房商品住宅时使用,共4种类型具体为:六合专用、溧水专用、高淳专用以及四区专用。

点击关注本地宝
返回首页

热点推荐

最新阅读

本地宝产品
反馈 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