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购房证明过期重办材料
南京办理购房证明所需材料如下:
南京单身非离异 | |
未婚 |
1.购房人身份证 2.购房人户口簿 3.《单身情况具结书》(本人到现场填写) |
丧偶 |
1.购房人身份证 2.购房人户口簿(户口簿上婚姻状况需显示“丧偶”,如显示“已婚”应到派出所进行变更或提供结婚证和死亡证明) 3.《单身情况具结书》(本人到现场填写) |
南京已婚家庭 | |
不带未成年子女 |
1.购房人及配偶身份证 2.购房人及配偶户口簿 3.购房人及配偶结婚证(如结婚证上的名字、出生年月等信息与身份证不一致需去民政部门更正) |
带未成年子女 |
1.购房人及配偶身份证 2.购房人及配偶户口簿 3.购房人及配偶结婚证(如结婚证上的名字、出生年月等信息与身份证不一致需去民政部门更正) 4.未成年子女户口簿、出生证明或独生子女证 |
再婚 |
1.购房人及配偶身份证 2.购房人及配偶户口簿 3.购房人及配偶结婚证(如结婚证上的名字、出生年月等信息与身份证不一致需去民政部门更正) 4.若带未成年子女,需提供孩子户口簿、出生证明或独生子女证 5.需提交前段婚姻的离婚证、离婚协议 |
南京离异家庭 | |
离异带未成年子女 |
1.购房人身份证 2.购房人户口簿(包括未成年子女) 3.未成年子女出生证 4.购房人离婚证或法院判决书及生效文书(或民事调解书) 5.明确小孩抚养关系的离婚协议(民政部门盖章确认) |
离异不带未成年子女 |
1.购房人身份证 2.购房人户口簿 3.购房人离婚证、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书、调解书 |
南京其它类型家庭 | |
未婚带未成年子女(婚姻状况显示未婚) |
1.购房人身份证 2.购房人户口簿(包括未成年子女,且孩子户口必须跟母亲在一个户口簿上,母亲必须是户主) 3.未成年子女出生证(如出生证上有父母信息需公证明确未成年子女抚养权) |
丧偶带未成年子女 |
1.购房人身份证 2.购房人户口簿(包括未成年子女) 3.未成年子女出生证 4.购房人结婚证、配偶死亡证明(或户口簿显示丧偶) |
外地户籍家庭 | |
根据自身婚姻状态可对应到南京户籍相同状态下的材料,除此之外,还需要提供: 购房人最近三年内累计满两年的南京缴纳的社保或个税证明(补交不算);或硕士以上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或高级/一级职称和在南京工作签订的劳动合同(劳动合同需在社保局备案过,年龄要求在40周岁以下) |
拓展阅读:【南京住房公积金购买贷款申请材料】
借款人及配偶申请贷款时应签订《授权书》。授权受委托银行、公积金中心通过向国家设立的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房产交易、不动产登记、婚姻登记、公安、社保、税务等部门或通过其他经授权的第三方合法渠道查询、打印、保存、使用个人信用报告、户籍、婚姻状况、不动产登记、抵押、购房合同备案、房产交易缴税、购房证明、社保、其他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缴存、提取、贷款等信息和相关电子证照。
经借款人及配偶授权获取的共享信息、电子证照与借款人及配偶实际情况不一致的,借款人及配偶应配合公积金中心对相关材料进行查证。
(一)身份证明:本人、配偶身份证原件;户口簿、居住证原件、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原件、共有权人身份证原件等。
(二)婚姻状况证明:结婚证原件、离婚证原件、法院判决(调解)离婚文书原件、单身职工在受委托银行亲笔签署的《单身声明书》等。
(三)购买、建造、翻建、大修住房的证明资料:
1、购房贷款,提供经备案的购房合同(协议)原件。购房合同(协议)中房屋地址与不动产登记地址不符的,提供房屋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同址证明。
购买首套房或第二套住房,提供开发单位或售房人(单位)出具的不少于购房总价20%的首付款发票、证明。
2、建造、翻建、大修住房贷款,借款人在国有土地建造、翻建住房的,提供《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原件;大修自住住房的提供《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原件和街道(镇)以上建设规划部门同意大修的相关材料。公积金中心根据建筑安装工程评估造(修)价。
(四)借款人及配偶、共有权人在受委托银行亲笔签字,同意将所购房产抵押作为贷款的担保,如不能履行《南京市个人住房公积金/组合性购房贷款合同》(以下简称贷款合同)的约定,可依法处置抵押物的《共有权人同意抵押承诺书》和在不能履行贷款合同约定,处置所购房产时,于六个月内自愿无条件迁出的《自行安置承诺书》。
(五)借款人配偶在省级机关分中心、南京铁路分中心、省监狱管理局管理部、华东石油局管理部缴存公积金的,在申请贷款时,提供分中心(管理部)或受委托银行盖章确认的公积金缴存证明(注明开户日期、月缴存额、单位和个人缴存比例、连续缴存时间)及贷款情况证明。
(六)借款人配偶为现役军官、士官的出具军队统一颁发的有效证件及身份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