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购房证明过期重办材料

  南京办理购房证明所需材料如下:

南京单身非离异
未婚 1.购房人身份证
2.购房人户口簿
3.《单身情况具结书》(本人到现场填写)
丧偶 1.购房人身份证
2.购房人户口簿(户口簿上婚姻状况需显示“丧偶”,如显示“已婚”应到派出所进行变更或提供结婚证和死亡证明)
3.《单身情况具结书》(本人到现场填写)
南京已婚家庭
不带未成年子女 1.购房人及配偶身份证
2.购房人及配偶户口簿
3.购房人及配偶结婚证(如结婚证上的名字、出生年月等信息与身份证不一致需去民政部门更正)
带未成年子女 1.购房人及配偶身份证
2.购房人及配偶户口簿
3.购房人及配偶结婚证(如结婚证上的名字、出生年月等信息与身份证不一致需去民政部门更正)
4.未成年子女户口簿、出生证明或独生子女证
再婚 1.购房人及配偶身份证
2.购房人及配偶户口簿
3.购房人及配偶结婚证(如结婚证上的名字、出生年月等信息与身份证不一致需去民政部门更正)
4.若带未成年子女,需提供孩子户口簿、出生证明或独生子女证
5.需提交前段婚姻的离婚证、离婚协议
南京离异家庭
离异带未成年子女 1.购房人身份证
2.购房人户口簿(包括未成年子女)
3.未成年子女出生证
4.购房人离婚证或法院判决书及生效文书(或民事调解书)
5.明确小孩抚养关系的离婚协议(民政部门盖章确认)
离异不带未成年子女 1.购房人身份证
2.购房人户口簿
3.购房人离婚证、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书、调解书
南京其它类型家庭
未婚带未成年子女(婚姻状况显示未婚) 1.购房人身份证
2.购房人户口簿(包括未成年子女,且孩子户口必须跟母亲在一个户口簿上,母亲必须是户主)
3.未成年子女出生证(如出生证上有父母信息需公证明确未成年子女抚养权)
丧偶带未成年子女 1.购房人身份证
2.购房人户口簿(包括未成年子女)
3.未成年子女出生证
4.购房人结婚证、配偶死亡证明(或户口簿显示丧偶)
外地户籍家庭
根据自身婚姻状态可对应到南京户籍相同状态下的材料,除此之外,还需要提供:
购房人最近三年内累计满两年的南京缴纳的社保或个税证明(补交不算);或硕士以上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或高级/一级职称和在南京工作签订的劳动合同(劳动合同需在社保局备案过,年龄要求在40周岁以下)

  拓展阅读:【南京住房公积金购买贷款申请材料】

  借款人及配偶申请贷款时应签订《授权书》。授权受委托银行、公积金中心通过向国家设立的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房产交易、不动产登记、婚姻登记、公安、社保、税务等部门或通过其他经授权的第三方合法渠道查询、打印、保存、使用个人信用报告、户籍、婚姻状况、不动产登记、抵押、购房合同备案、房产交易缴税、购房证明、社保、其他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缴存、提取、贷款等信息和相关电子证照。

  经借款人及配偶授权获取的共享信息、电子证照与借款人及配偶实际情况不一致的,借款人及配偶应配合公积金中心对相关材料进行查证。

  (一)身份证明:本人、配偶身份证原件;户口簿、居住证原件、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原件、共有权人身份证原件等。

  (二)婚姻状况证明:结婚证原件、离婚证原件、法院判决(调解)离婚文书原件、单身职工在受委托银行亲笔签署的《单身声明书》等。

  (三)购买、建造、翻建、大修住房的证明资料:

  1、购房贷款,提供经备案的购房合同(协议)原件。购房合同(协议)中房屋地址与不动产登记地址不符的,提供房屋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同址证明。

  购买首套房或第二套住房,提供开发单位或售房人(单位)出具的不少于购房总价20%的首付款发票、证明。

  2、建造、翻建、大修住房贷款,借款人在国有土地建造、翻建住房的,提供《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原件;大修自住住房的提供《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原件和街道(镇)以上建设规划部门同意大修的相关材料。公积金中心根据建筑安装工程评估造(修)价。

  (四)借款人及配偶、共有权人在受委托银行亲笔签字,同意将所购房产抵押作为贷款的担保,如不能履行《南京市个人住房公积金/组合性购房贷款合同》(以下简称贷款合同)的约定,可依法处置抵押物的《共有权人同意抵押承诺书》和在不能履行贷款合同约定,处置所购房产时,于六个月内自愿无条件迁出的《自行安置承诺书》。

  (五)借款人配偶在省级机关分中心、南京铁路分中心、省监狱管理局管理部、华东石油局管理部缴存公积金的,在申请贷款时,提供分中心(管理部)或受委托银行盖章确认的公积金缴存证明(注明开户日期、月缴存额、单位和个人缴存比例、连续缴存时间)及贷款情况证明。

  (六)借款人配偶为现役军官、士官的出具军队统一颁发的有效证件及身份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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