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绿园区台湾通应邀签办理指南

  应邀签办理条件

  经台办批准前往台湾从事科技、文化、体育、学术等交流活动,或者参加两岸事务性商谈、采访。

  申请材料

  1、符合要求的申请表;

  2、符合《出入境证件相片照相指引》的申请人照片;

  3、申请人居民身份证原件。不满16周岁未办理居民身份证的可交验居民户口簿,现役的人民解放军军人、人民武装警察交验军人身份证明(军官证、士兵证或者警官证);

  4、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军人,应当提交本人所属单位或者上级主管单位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出具的同意其办理出入境证件的函件,但持“赴台批件”申请赴台的除外。

  5、未满16周岁的申请人,还应交验监护关系证明(出生证明、户口簿等),交验监护人居民身份证原件;监护人委托他人陪同的,还须提交监护人委托书,交验被委托人的居民身份证原件。

  应邀赴台的,提交国务院台办或经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台办“赴台批件”原件,或经受理地省、自治区、直辖市台办盖章确认的复印件。

  办理基本流程

  (一)申请人向国家移民管理局委托的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提交申请材料并按规定采集指纹信息;

  (二)受理机构对符合申请条件,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向申请人出具受理回执;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对不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或不符合受理要求的,不予受理,并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三)审批机构进行审核,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批准的,签发证件;不予批准的,审批机构向申请人出具《不予批准决定书》。

  (四)申请人领取证件。

  吉林省长春市公安局绿园区分局出入境接待大厅

  详细地址:吉林省长春市绿园区西安大路6665号,绿园区政务服务中心

  咨询电话:0431-12367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夏:9:00-11:3013:30-17:30 冬:9:00-11:30 13:00-17:00

  业务受理范围:出国境证件申请;再次签注申请。(港澳台定居签注、港澳商务签注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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