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转诊转院人员异地就医备案办理材料

  所需材料:

  (一)具有转诊资质的定点医疗机构开具的《南宁市基本医疗保险转诊转院备案表》;

  (二)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委托他人办理的,还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

  温馨提示:

  转诊转院备案原则上由转出医院直接办理(不需要参保人员到前台办理)。如转院治疗超过3个月,凭医疗机构继续治疗的疾病证明材料(如入院记录、疾病诊断证明),通过广西医保网上办事大厅或到医保经办各服务点办理转诊转院备案延期。南宁市三级定点医疗机构都具有转诊资质。

  长期居住、工作人员在备案地治疗后,备案地定点医疗机构难以确诊和治疗,需转往备案地外就医的,可按照备案地转诊转院规定出具转诊转院材料,并向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申请办理转诊转院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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