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养老保险在职死亡领取材料有哪些?
办事指南 在职死亡一次性支付申领(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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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事项内容 | 在职死亡一次性支付申领(单位) |
2 | 事项类别 | 死亡待遇申领 |
4 | 办理条件 | 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2011年7月1日及其以后未领取养老金前因病或非因工死亡人员。 |
5 | 受理渠道 | 区县社保经办柜台 |
6 | 受理地点 | 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地址查询导航) |
7 | 申请材料 |
1、领款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领款人与死亡人员之间关系证明。 3、《重庆市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未领取养老金前因病或非因工死亡有关情况申报表》。 4、死亡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火化证》或《死亡证明书》或《死亡注销户口证明》或法院宣告死亡等。 5、实际缴费年限不足15年,且有视同缴费年限的,应提供死亡人员的《职工档案》。 6、2011年7月1日至渝人社发〔2014〕110号文下发前未领取养老金即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参保人员,用人单位已经按渝府发〔2008〕97号文支付的,用人单位还应报送其按照渝府发〔2008〕97号规定支付丧葬费和一次性救济金的原始财务凭据和领款人签领资料。 |
8 | 办理程序 |
1、参保单位到社保经办机构待遇支付窗口提交申请材料。 2、社保经办机构审核通过后,参保单位及领款人领取《重庆市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未领取养老金前因病或非因工死亡人员有关待遇审批表》、《重庆市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信息表》。 |
9 | 办理结果形式及有效期 |
参保单位或领款人在递交申请的次月可一次性领取死亡待遇。无有效期要求 |
10 | 联系电话 | 12333 |
11 | 事项收费 | 不收费 |
12 | 年审年检 | 无年审 |
13 | 时限 | 即办 |
14 | 救济权利 | 申请人对服务行为不满的,可以向各级社会保险部门信访投诉 |
3 | 办理依据 |
1.《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企业职工死亡一次性救济金标准的通知》(渝府发〔2008〕97号) 2.《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未领取养老金前因病或非因工死亡人员待遇有关问题的通知》(渝人社发〔2014〕110号) 3.《重庆市社会保险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未领取养老金前因病或非因工死亡人员待遇支付有关问题的操作规范的通知》(渝社险发〔2014〕77号) |
15 | 前继业务 | |
16 | 后续业务 | |
17 | 温馨提示 | 每月1-20日为业务申报受理期 |
18 | 表格下载 | 《重庆市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未领取养老金前因病或非因工死亡有关情况申报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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