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安居房申请多久出公示?
海口安居房申请公示
8个工作日,海口安居房轮候方案尚未公布,只接收材料,不进行公示。
区行政审批服务部门收到申请后,应当在30个工作日内完成下列工作:
受理。区行政审批服务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查, 材料齐备且符合规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并向申请人出具受理回执;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书面告知需要补充的材料。
审查。审核事项涉及其他部门协办的,区行政审批服 务部门应当通过内部流转方式办理。户籍、社保、个税、产权登 记、婚姻、人才认定等相关职能部门应当通过政府信息互通方式提供相关信息或者在5个工作日内出具明确核查结果。
公示。经调查符合购买安居型商品住房条件的申请人名单,由区行政审批服务部门在区政府网站及本部门网站上公示,公示时限不少于7日。公示有异议的,区行政审批服务部门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核实,经核实不符合购买安居型商品住房条件的,由受理申请所在区行政审批服务部门书面告知申请人。
批准。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由区行政审批服务部门做出核准意见,并报市住房保障实施机构备案。 市住房保障实施机构应当在收到备案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相关公示及备案工作。公示平台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网站、市住房保障信息网站或相关报刊,公示期限为7日,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向区行政审批服务部门出具准予备 案证明。 区行政审批服务部门根据备案结果,对符合规定条件的申请 人出具《安居型商品住房准购通知书》,并抄送区住房保障实施机构;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向申请人出具不予批准的审核意见书并说明理由。申请人不服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