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申报新生婴儿落户办理条件
办理条件
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办理材料
1.父母双方签字的申请书;
2.《出生医学证明》;
3.父母《结婚证》或者父母离婚手续和子女直接抚养的证明材料;
4.随父或母入户- -方《居民户口簿》;
5.婴儿父母民族不同的,还需提供父母共同签署的《民族成份填报申请书》。
咨询电话:023-63962448
办理条件
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办理材料
1.父母双方签字的申请书;
2.《出生医学证明》;
3.父母《结婚证》或者父母离婚手续和子女直接抚养的证明材料;
4.随父或母入户- -方《居民户口簿》;
5.婴儿父母民族不同的,还需提供父母共同签署的《民族成份填报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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