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申报新生婴儿落户办理材料

  重庆申报新生婴儿落户办理材料

  (一)内地婚生子女出生登记

  1.父母双方签字的申请书;

  2.《出生医学证明》;

  3.父母《结婚证》或者父母离婚手续和子女直接抚养的证明材料;

  4.随父或母入户一方《居民户口簿》;

  5.婴儿父母民族不同的,还需提供父母共同签署的《民族成份填报申请书》。

  (二)内地非婚生子女出生登记

  1.父或母或监护人签字的书面申请书;

  2.《出生医学证明》;

  3.提供非婚生育说明;

  4.随父或母或监护人的《居民户口簿》;

  5.随父落户的,还需提供具有资质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

  (三)国(境)外婚生子女出生登记

  1.父母双方签字的书面申请书;

  2.父母及子女最后一次回国(境)持用的入境证件;

  3.随父或母入户一方《居民户口簿》;

  4.父母《结婚证》或者父母离婚手续和子女直接抚养的证明材料;

  5.入境时持外国护照的,还应提供出入境管理部门签发的《中国国籍认定书》;

  6.出生证明、结婚证或者父母离婚手续和子女直接抚养的证明材料,不是中文的,需提供中文翻译件(指公证翻译件或翻译公司翻译件和其资质证复印件);且结婚证应当经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

  7.婴儿父母民族不同的,还需提供父母共同签署的《民族成份填报申请书》。

  (四)国(境)外非婚生子女出生登记

  1.父或母或监护人签字的书面申请书;

  2父母及子女最后一次回国(境)持用的入境证件;

  3.随父或母或监护人的《居民户口簿》;

  4.提供非婚生育说明;其中,随父落户的,还需提供具有资质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

  5.婴儿入境时持外国护照的,应提供出入境管理部门签发的《中国国籍认定书》;

  6.出生证明不是中文的,需提供中文翻译件(指公证翻译件或具有翻译资质的翻译机构的翻译件和其资质证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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