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申报收养子女落户办理条件

  办理条件

  可以在重庆市办理事实收养捡养的弃婴(儿童)落户。

  办理材料

  收养材料如下:

  1、收养人书面申请;

  2、《收养登记证》或事实收养公证手续;

  3、收养人《居民户口簿》;

  4、居民身份证;

  5、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不符合收养条件私自收养的弃婴儿童,送交儿童福利机构抚养,所需的材料:

  1、弃婴(儿童)入院登记表;

  2、弃婴捡拾证明;

  3、其他证明材料。

  办理流程

  第一步

  收养人凭申请书携带材料前往收养人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办理

  第二步

  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进行审核,资料完善全面予以迁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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