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申报收养子女落户办理条件
办理条件
可以在重庆市办理事实收养捡养的弃婴(儿童)落户。
办理材料
收养材料如下:
1、收养人书面申请;
2、《收养登记证》或事实收养公证手续;
3、收养人《居民户口簿》;
4、居民身份证;
5、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不符合收养条件私自收养的弃婴儿童,送交儿童福利机构抚养,所需的材料:
1、弃婴(儿童)入院登记表;
2、弃婴捡拾证明;
3、其他证明材料。
办理流程
第一步
收养人凭申请书携带材料前往收养人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办理
第二步
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进行审核,资料完善全面予以迁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