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宽城区台湾通探亲签办理指南

  办理条件

  探望在台湾定居、长期居住、就业、就学的亲属;尚未取得台湾居民身份的大陆配偶赴台团聚、居留。

  办理材料

  1、提交符合《出入境证件相片照相指引》的申请人照片。

  2、交验申请人居民身份证原件。不满16周岁未办理居民身份证的可交验居民户口簿,军人交验军人身份证明(军官证、士兵证、军校学员证)。提交上述身份证件的复印件。

  3、按规定留存或者核验指纹信息。

  4、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军人,应当提交本人所属单位或者上级主管单位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出具的同意其办理出入境证件的函件,但持“赴台批件”应邀赴台的除外。

  5、未满16周岁的申请人,还应提交监护关系证明(出生证明、户口簿等),交验监护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并提交复印件;监护人委托他人陪同的,还须提交监护人委托书,交验被委托人的居民身份证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6、赴台探亲的,交验入台许可证明原件,提交复印件。

  上述申请材料须提交复印件的,可以留存电子扫描图片替代。

  办理流程

  申请人提出申请,并按规定递交材料-受理窗口民警审核材料是否齐全-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审批-符合条件的发给《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并予以签注。

  办理地点

  长春市出入境管理局宽城区受理点:

  大厅名称:吉林省长春市公安局宽城区分局出入境接待大厅

  详细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宽城区富城路228号,富城路与九台北路交汇,宽城区政府创先争优服务基地二楼。

  咨询电话:0431-12367

  投诉电话:0431-85611681

  值班电话:0431-89990765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夏:8:30-11:30 13:30-16:30 冬:8:30-11:30 13:00-16:00

  业务受理范围:出国境证件申请;再次签注申请。(港澳台定居签注、港澳商务签注除外)

  办理时限:

  1、申请往来台湾通行证的,申请资料齐全后,10个工作日内办结;通过“网上预约”(预约地址详见“电子政务”)申请的,7个工作日内办结。

  2、单独申请签注的,申请资料齐全后,5个工作日内办结(自助机受理除外)。

  办理费用:

  (1)本式每证30元;卡式每证80元;

  (2)一次有效签注15元/项;多次有效签注80元/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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