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身份证掉失补办办理材料

  办理材料

  《重庆市流动人口居住证》或本人《居民户口簿》和居住地住址证明,向市内实际居住地派出所申请居民身份证到期换领、损坏换领、丢失补领。

  居住地住址证明包括

  1.自购房屋居住的,提供房屋产权证或购房合同;

  2.租房居住的,提供租房合同;

  3.寄住、借住的,提供寄住、借住房屋房主的居民户口簿;

  4.在学校集体宿舍居住的学生,提供学生证。

  办理费用:40元/证

  (1)渝中区、大渡口区、江北区、沙坪坝区、九龙坡区、南岸区、渝北区的证件,在辖区公安户政办证厅或区政府行政服务大厅领取,取证时间为5个工作日;

  (2)其他区县和渝北区的龙溪、新牌坊、黄泥塝派出所辖区的证件,在市公安局身份证服务大厅领取,取证时间为5个工作日。

  (3)公民自愿要求邮政快递的,本人可在当地邮政局交邮费,在常住户口所在地派出所领取证件。

  免收工本费的对象

  (1)农村五保户

  (2)农村家庭年人均收入低于当年国家确定的绝对贫困线以下的贫困户

  (3)领取政府定期救济补助的特困户

  (4)城市中领取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居民

  (5)领取国家定期抚恤补助金的优抚对象

  2、减半征收工本费的对象:

  因自然灾害、事故、疾病等原因造成生活困难以及其他生活确实有困难的居民

  办理流程

  第一步

  持《重庆市流动人口居住证》或本人《居民户口簿》和居住地住址证明,到常住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请居民身份证到期换领、损坏换领、丢失补领,填写申请表。

  第二步

  申请表及相关材料证明提交后会进行初步审核,确认无误后,申请人可领到《第二代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

  第三步

  缴纳工本费。有效期满换领工本费20元,损坏换领、丢失补领工本费40元,同时领取《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

  第四步

  受理点领证或邮递个人指定地点领证。申请在派出所受理点领取的,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后,凭《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到受理点核验并领取证件;自愿申请居民身份证个邮业务的,邮政速递物流接收到邮递证件后,在承诺的服务时限内将证件投递至其指定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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