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宽城区港澳通其他签办理指南
申请对象
1.长春常住户籍居民。
2.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
申请条件
1.因治病、奔丧、诉讼、应试、处理产业、学术交流、短期培训、探望危重病人等特殊事由申请赴香港或者澳门。
2.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来内地后申请赴香港或者澳门。
3.持逗留签注在澳门就学、就业的内地居民申请赴香港。
其他类Q签注特点
可申请三个月一次或三个月二次或一年一次或一年二次签注,每次在香港或者澳门逗留不超过14天。
通行证有效期
成人(已满16周岁)版往来港澳通行证有效期:10年
少年儿童(未满16周岁)版往来港澳通行证有效期:5年
办理材料
(一)《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申请人正面免冠半身彩照(规格为40mm×30mm)一张贴在申请表上。
(二)、有效居民身份证
1、未满16周岁的申请人如未办理居民身份证,可提交户口簿
2、在居民身份证领取、换领、补领期间,可以交验本人临时居民身份证
3、持有效往来港澳通行证申请签注的,可不提交居民身份证,但如居民身份证主项信息发生变更的,仍须交验身份证。
(三)提交与申请事由相应的证明材料:
1、因治病、奔丧、诉讼、应试、处理产业、学术交流、探望危重病人等特殊事由申请赴香港或者澳门,须交验与申请事由相应的证明材料原件,并提交复印件。其中因奔丧申请赴香港或者澳门的,提交港澳地区有关部门出具的死亡通知书复印件;赴澳门从事会展活动的人员,须交验商务部提供的澳门会展活动名单中所列展会组展单位的邀请函。
(四)《往来港澳通行证》
持有效往来港澳通行证申请签注的,还须提交原《往来港澳通行证》,往来港澳通行证的有效期要比拟申请的签注有效期多20天以上;重新申请往来港澳通行证的,还须提交原《往来港澳通行证》,因通行证被盗、遗失及过期失效重新申请的除外。
办理费用:
往来港澳通行证每本 100元
一次有效签注每项次 20元
二次有效签注每项次 40元
办理时间:
10个工作日办结;
﹡公安机关认为需要调查的,调查时间不计入承诺的办结时限。
办理地点
长春市出入境管理局宽城区受理点:
大厅名称:吉林省长春市公安局宽城区分局出入境接待大厅
详细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宽城区富城路228号,富城路与九台北路交汇,宽城区政府创先争优服务基地二楼。
咨询电话:0431-12367
投诉电话:0431-85611681
值班电话:0431-89990765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夏:8:30-11:30 13:30-16:30 冬:8:30-11:30 13:00-16:00
业务受理范围:出国境证件申请;再次签注申请。(港澳台定居签注、港澳商务签注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