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公积金购房提取指南

  长沙市职工购买自住房可以提取公积金,具体提取指南如下:

  一、提取时限

  自住房:自住房自契税完税证明出具之日起24个月内申请提取,且该房屋已经过房屋管理部门备案登记

  二手房:在湖南省非限购地区购买二手房应在产权过户满1年后,且提取时产权未注销方可申请提取,该情形提取时限相应顺延至过户满1年后的24个月内。

  二、提取次数

  1次,不同房屋提取之间应间隔12个月以上。

  三、提取额度

  同一套房屋的提取总额不得超过购房首付款金额,一次性付款的提取总额不得超过购房总价;

  享受经济适用房货币补贴的,同一套房屋的提取总额不得超过已付购房款与货币补贴款的差额;

  首付款或购房总价的认定期房以《商品房买卖合同》(房屋管理部门网签备案,下同)为准,二手房以《购房合同》约定的价格、契税完税证明显示的价格和评估价取最低值确定;

  职工与他人(非夫妻关系)共同购买自住房申请提取的,提取额度最高不超过购买该房屋的首付款金额或总价款×职工所占该房屋产权比例;共有产权比例依次以《不动产权证书》记载内容、《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内容为准,无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按平均比例确定;

  四、提取材料

  1、本人身份证明: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

  2、婚姻状况证明:已婚职工提供结婚证和配偶身份证明;离婚职工提供离婚证和民政部门盖章的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书.

  3、购买期房的:提供《商品房买卖合同》、购房增值税普通发票、契税完税证明。

  4、购买二手房的:提供二手房《购房合同》、《不动产权证书》(无权证原件提供银行盖章的复印件)、契税完税证明、有贷款的应提供《借款合同》。

  5、购买长沙行政区域以外自住房的,提供购房地房屋管理部门出具的有效期内(不超过近3个月)的夫妻双方全部房屋登记信息证明(含本套房屋备案登记信息).

  6、在湖南省外购房,购房地为配偶工作地的提供提取申请前连续3个月的个税缴纳或公积金缴存或社会保险缴交凭证,购房地为夫妻一方户籍地的,原则上以身份证上住址认定,身份证与户口簿住址不一致的,可以提供户口簿予以认定。

  五、提取流程

  (1)线下提取

  职工携各类提取对应的所需资料,至就近管理部(办事网点)提出申请→各管理部窗口审核→申请人签字确认→提取金额至职工提供的银行卡。

  长沙住房公积金提取地点信息一览

  1、芙蓉区管理部

  地址:芙蓉区东二环一段1601-1号锦泰东环国际二楼

  电话:84886860

  2、天心区管理部

  地址:天心区湘府中路258号湘府东苑东门

  电话:84886870

  3、开福区管理部

  地址:蔡锷中路伍家井一号长沙二手房交易市场四楼

  电话:84886814

  4、岳麓区管理部

  地址:金星大道20号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北厅

  电话:88665027

  5、雨花区管理部

  地址:雨花区香樟东路189号长房凤凰佳苑综合楼

  电话:84886855

  6、望城区管理部

  地址:望城区政务中心二楼

  电话:88080139

  7、长沙县管理部

  地址:长沙县金茂路288号

  电话:84024877

  8、浏阳市管理部

  地址:浏阳市圭斋东路1号

  电话:83664766

  9、宁乡县管理部

  地址:宁乡县玉潭镇八一路92号

  电话:87832409

  10、铁路分中心

  地址:芙蓉区东二环一段1601-1号锦泰东环国际

  电话:84634770

  (2)线上提取

  职工登录官网网上业务大厅(点击进入)或手机APP或微信公众号(长沙住房公积金)→上传相关提取资料照片、提出申请→中心审核→提取金额至职工提供的银行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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