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公积金购房提取指南
长沙市职工购买自住房可以提取公积金,具体提取指南如下:
一、提取时限
自住房:自住房自契税完税证明出具之日起24个月内申请提取,且该房屋已经过房屋管理部门备案登记
二手房:在湖南省非限购地区购买二手房应在产权过户满1年后,且提取时产权未注销方可申请提取,该情形提取时限相应顺延至过户满1年后的24个月内。
二、提取次数
1次,不同房屋提取之间应间隔12个月以上。
三、提取额度
同一套房屋的提取总额不得超过购房首付款金额,一次性付款的提取总额不得超过购房总价;
享受经济适用房货币补贴的,同一套房屋的提取总额不得超过已付购房款与货币补贴款的差额;
首付款或购房总价的认定期房以《商品房买卖合同》(房屋管理部门网签备案,下同)为准,二手房以《购房合同》约定的价格、契税完税证明显示的价格和评估价取最低值确定;
职工与他人(非夫妻关系)共同购买自住房申请提取的,提取额度最高不超过购买该房屋的首付款金额或总价款×职工所占该房屋产权比例;共有产权比例依次以《不动产权证书》记载内容、《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内容为准,无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按平均比例确定;
四、提取材料
1、本人身份证明: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
2、婚姻状况证明:已婚职工提供结婚证和配偶身份证明;离婚职工提供离婚证和民政部门盖章的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书.
3、购买期房的:提供《商品房买卖合同》、购房增值税普通发票、契税完税证明。
4、购买二手房的:提供二手房《购房合同》、《不动产权证书》(无权证原件提供银行盖章的复印件)、契税完税证明、有贷款的应提供《借款合同》。
5、购买长沙行政区域以外自住房的,提供购房地房屋管理部门出具的有效期内(不超过近3个月)的夫妻双方全部房屋登记信息证明(含本套房屋备案登记信息).
6、在湖南省外购房,购房地为配偶工作地的提供提取申请前连续3个月的个税缴纳或公积金缴存或社会保险缴交凭证,购房地为夫妻一方户籍地的,原则上以身份证上住址认定,身份证与户口簿住址不一致的,可以提供户口簿予以认定。
五、提取流程
(1)线下提取
职工携各类提取对应的所需资料,至就近管理部(办事网点)提出申请→各管理部窗口审核→申请人签字确认→提取金额至职工提供的银行卡。
长沙住房公积金提取地点信息一览
1、芙蓉区管理部
地址:芙蓉区东二环一段1601-1号锦泰东环国际二楼
电话:84886860
2、天心区管理部
地址:天心区湘府中路258号湘府东苑东门
电话:84886870
3、开福区管理部
地址:蔡锷中路伍家井一号长沙二手房交易市场四楼
电话:84886814
4、岳麓区管理部
地址:金星大道20号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北厅
电话:88665027
5、雨花区管理部
地址:雨花区香樟东路189号长房凤凰佳苑综合楼
电话:84886855
6、望城区管理部
地址:望城区政务中心二楼
电话:88080139
7、长沙县管理部
地址:长沙县金茂路288号
电话:84024877
8、浏阳市管理部
地址:浏阳市圭斋东路1号
电话:83664766
9、宁乡县管理部
地址:宁乡县玉潭镇八一路92号
电话:87832409
10、铁路分中心
地址:芙蓉区东二环一段1601-1号锦泰东环国际
电话:84634770
(2)线上提取
职工登录官网网上业务大厅(点击进入)或手机APP或微信公众号(长沙住房公积金)→上传相关提取资料照片、提出申请→中心审核→提取金额至职工提供的银行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