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公积金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材料

  职工家庭被纳入本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且正在领取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在被纳入最低生活保障期间可申请提取,每6个月可申请提取1次,提取所需材料如下:

  (1)本人身份证明: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

  (2)婚姻状况证明:已婚职工提供结婚证和配偶身份证明;离婚职工提供离婚证和民政部门盖章的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书。

  (3)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

  职工携各类提取对应的所需资料,至就近管理部(办事网点)提出申请→各管理部窗口审核→申请人签字确认→提取金额至职工提供的银行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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