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直公积金提前偿还贷款办理指南
湖南省直公积金可申请提前偿还贷款,具体的办理指南如下:
一、申请条件
(1)申请时须正常还贷一期以上。
(2)借款人可申请使用公积金账户余额部分还本(年对冲),使用自筹资金部分还款的,还款金额应为壹万元以上。
(3)客户使用自筹资金还款的,需将自筹资金汇集于借款人在委托贷款银行开立的专用还贷账户内。
(4)以配偶名义婚前(以购房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购买自住房的,婚后使用公积金办理月对冲还贷、部分提前还贷(年对冲)、全部提前还贷等业务,需由公积金所有人本人办理,不能由配偶代办。
二、办理材料
(1)借款人身份证原件;
(2)配偶代办或共同参与对冲的,还需提供配偶身份证及结婚证(或证明夫妻关系的户口簿)原件;
(3)委托他人代办的,还需提供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和经公证部门公证的合法委托书。
三、办理流程
线下:持相关资料提出申请→初审→复审审核→办结
线上:提交申请→资金结算→办结
四、办理渠道
(一)线下办理
1.识字岭营业部(长沙市人民中路35号,人民中路与芙蓉中路十字路口东北角)
2.河西营业部(长沙市岳麓区潇湘大道298号曙光泊岸5栋201,南湖路隧道南口)
3.友谊路营业部(长沙市友谊路528号湘诚万兴大厦南栋2楼)
4.省政务服务大厅营业部(天心区银杏路6号人社厅综合楼)
(二)线上办理
网上营业大厅:点击进入
五、收费标准
此项不收费。
六、联系电话
073112329-3
七、办理时间
每月1-20日工作日正常上班期间。
省政务服务大厅营业部: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5:00;下午4:30-5:00为结账时间。
友谊路营业部、河西营业部、识字岭营业部: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5:30;下午4:30-5:30为结账时间,星期五下午不对外营业。
(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