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国外生育子女国内办理落户的材料

  重庆国外生育国内落户办理材料:

  1.父母双方签字的书面申请书;

  2.父母及子女最后一次回国(境)持用的入境证件;

  3.随父或母入户一方《居民户口簿》;

  4.父母《结婚证》或者父母离婚手续和子女直接抚养的证明材料;

  5.入境时持外国护照的,还应提供出入境管理部门门签发的《中国国籍认定书》

  6.出生证明、结婚证或者父母离婚手续和子女直接抚养的证明材料,不是中文的,需提供中文翻译件(指公证翻译件或翻译公司翻译件和其资质证复印件);且结婚证应当经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

  7.婴儿父母民族不同的,还需提供父母共同签署的《民族成份填报申请书》

  全市户口咨询投诉电话:023-639624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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