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非婚生育落户办理材料
一、重庆非婚生育落户办理材料
凡非婚生育子女随父或随母申请落户的需提供非婚生育说明。
非婚申请随父落户的,还需提供亲子鉴定证明。
但经人民法院判决(裁定)明确抚养监护关系的非婚生子女,可以凭人民法院判决(裁定)书,可不提供亲子鉴定证明。
二、拓展:务工经商户口迁移申请材料
务工经商者申请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年老父母户口迁移入户的,凭以下材料到入户地派出所办理:
务工经商者本人书面申请。
在渝参加社会保险证明。
劳动合同,或务工证明,或工商营业执照。
户口迁移人员《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配偶、未成年子女、年老父母随迁的,还需提供《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等亲属关系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