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流产假政策
南京流产假规定:
1.怀孕不满2个月流产的,享受不少于20天的产假;
2.怀孕满2个月不满3个月流产的,享受不少于30天的产假;
3.怀孕满3个月不满7个月流产、引产的,享受不少于42天的产假;
4.怀孕满7个月引产的,享受不少于98天的产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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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状况评估:评估包括询问既往史、家族史、个人史等,观察体态、精神等,并进行一般体格检查、妇科检查和血常规、尿常规、阴道分泌物检查、血型、肝功能、肾功能、空腹血糖、梅毒血清学试验、HIV抗体检测、丙肝抗体、甲状腺功能等实验室检查。
开展孕早期生活方式、心理和营养保健指导,特别要强调避免致畸因素和疾病对胚胎的不良影响,同时告知和督促孕妇进行产前筛查和(或)产前诊断。
开展高危妊娠风险筛查:对具有妊娠危险因素和可能有妊娠禁忌症或严重并发症的孕妇,及时转诊到上级医疗卫生机构,并在2周内进行随访。
政策来源:《江苏省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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