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直公积金贷款还清后需要办什么手续?

  湖南省直公积金贷款结清后借款人还需办理后续贷款结清及解押手续,办理手续如下:

  1、贷款结清手续

  湖南省直公积金贷款结清后,借款人需在规定时间内携带身份证、借款合同等材料到公积金中心或贷款银行办理结清手续,打印贷款结清证明并领取办理解押所需的材料。

  2、解除抵押手续

  借款人携带领取的材料,到房产抵押登记部门办理房产解除抵押手续,撤销房子抵押状态。

  附省直公积金购房提取条件:

  1.职工及配偶购买新建商品房为自住住房的,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2.同一职工同一套房屋限提取1次,自契税完税凭证出具之日起24个月以内提取(计算时间以契税实际入库时间为准)。

  3.同一套房屋产权所有人的提取总额不得超过购买该房屋的首付金额,一次性付款的提取总额不超过购买该房屋的总价款,付款金额按剔除该套住房货币补贴部分后核算,提取金额至住房公积金账户金额的百元位。

  4.职工与他人(非配偶)共同购买新建商品房的,按职工所占产权比例提取职工及配偶住房公积金。共有产权比例依次以《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屋所有权证》记载内容、购房合同约定内容为准,无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按平均份额核算。

  原文链接>>>湖南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印发《湖南省直单位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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