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公积金商转公使用本房抵押的贷款流程是什么?
申请商业银行住房贷款转公积金贷款,当本套住房已出产权权属证书的,职工应以本套住房作为抵押物申请公积金贷款。
商转公使用本房抵押的贷款流程如下:
1、申请
职工取得《长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商业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同意书》后,向我中心提出贷款申请,按要求提交真实、完整、有效的申请资料。
2、受理和审批
长沙公积金中心对申请资料进行初步审查,符合贷款一般条件且资料齐全的进行受理和审批。
3、面签
合同各方签订《长沙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借款抵押合同》。原商业贷款剩余本息超出住房公积金贷款金额的,职工应自筹资金偿还“原商业贷款剩余本金-原商业贷款近3个月的月还款额-住房公积金贷款金额”差额部分,并在面签时一并提交该还贷流水。
4、办理抵押
职工办妥长沙公积金中心为抵押权人的第二顺位抵押权登记手续。
5、放款
收到第二顺位抵押权登记证明后,长沙公积金中心放款至原商业银行指定账户。
6、贷款结清和撤押
职工预存结清原商业贷款的剩余款项,原商业银行在收到住房公积金贷款后3个工作日内将住房公积金贷款与职工预存资金一并用于结清原商业贷款。职工在原商业贷款结清后10个工作日内办理抵押权注销手续,并将原商业银行抵押权注销后的《不动产登记情况表》或《不动产登记信息表》提交长沙公积金中心。
原文链接>>>关于进一步优化商转公贷款业务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