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医保断交五年前期还能累计吗
答:会的
根据重庆市现行职工医保政策,断缴职工医疗保险费后,停止职工医保待遇。
以个人身份接续重庆市职工医保的,3个月内接续参保并补缴中断缴费期间费用的,其补缴费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按规定予以支付。对超过3个月接续并补缴中断缴费期间费用的,补缴费期间,按规定补划个人账户,发生的医疗费用不予支付,待遇等待期为6个月。
再就业随单位参加职工医保,在单位再缴纳参保费后的次月起生效并可享受职工医保待遇。职工医保缴费年限为累计计算,之前随单位参加职工医保的缴费年限可以按规定计入累计缴费年限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