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社保在外地住院是否可以报销

  符合下列全部条件的,可提出申请:

  一、申请人属于已办理参保手续、足额缴交医疗保险费后次月的1日起享受本办法规定医疗保险待遇的人员;

  二、参保单位、参保人未足额缴交或中断缴交医疗保险费的,自未足额缴交或中断缴交的次月1日起,参保人停止享受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医疗保险待遇的申请人,可继续使用其个人账户余额;

  三、参保人经核准转诊市外医院就医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已办理常住内地就医备案的参保人在备案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参保人未按规定办理市外转诊、常住内地备案登记手续到国内非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以上三种情形之一)

  四、参保人应在医疗费用发生之日(住院从出院日)日12个月内办理,逾期不予受理。

  办理所需材料

  办理材料

  1、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参保人现金支付医疗费用审核报销申请表;

  2、身份证;

  3、原始收费收据,需加盖医院公章;

  4、费用明细清单,需加盖医院公章;

  5、出院记录/出院小结,需加盖医院公章。

  6、如使用医保目录中有限用范围的药品等的需提供诊断证明、化验单、病理报告单、检查单、外院购药(治疗、检查)证明,需加盖医院公章;

  7、住院期间使用千元以上医用材料的需提供千元以上医用材料产地(国产/进口)证明,需加盖医院公章;

  8、外伤住院的需外伤情况说明/深圳市社会保险伤害病人受伤经过确认书,需加盖医院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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