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中人退休金政策

  符合本办法规定基本养老金领取条件的人员,基本养老金按以下办法计发:

  (一)2014年10月1日以后(以下简称改革后)参加工作人员,退休后按月发给基本养老金。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基础养老金月标准以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和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平均值为基数,缴费每满1年发给1%。个人账户养老金月标准为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计发月数,计发月数按国家规定执行。

  (二)2014年10月1日前(以下简称改革前)参加工作、改革后退休的人员,在发给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的基础上,再按照视同缴费年限计发过渡性养老金。为保证待遇平稳过渡,改革后按国家规定实行统一的过渡办法,设立10年过渡期,过渡期内实行新老待遇计发办法对比,保低限高。

  (三)改革前已经退休的人员,继续按照国家规定的原待遇标准发放基本养老金,同时执行基本养老金调整办法。机关事业单位离休人员仍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离休费,并调整相关待遇。

  (四)本办法实施后达到退休年龄但缴费年限累计不满15年的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处理和基本养老金计发比照《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3号)执行。

  什么是退休“中人”?

  “中人”指的是2014年9月30日之前参加工作和2014年10月1日申请办理退休且养老保险累计缴满15年的退休人员。为了弥补退休“中人”一定的损失,我国将2014年10月到2024年9月设为“中人”10年过渡期,在这期间养老金发放采取“保低限高”的原则,“保低”是指当新方法计算退休金大于新办法计算退休金时,按照老办法继续领取退休金没有补发。

  这为了保护就的计算养老金下限的方法。“高限”是指在新方法计算养老金高于老方法计算养老金的情况下,超出部分每年新增10%补发给退休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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