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级智力残疾有何待遇?
1、北京三级智力残疾待遇:
1)低保
①城市重残人(一级、二级和三级智力残疾人)家庭法定抚养人达到退休年龄的重残人家庭,核定其家庭收入时,对法定抚养人先扣除本市当年城市低保标准的80%,再计算家庭收入;农村重残人(一级、二级和三级智力残疾人)家庭法定抚养人领取农村养老保险金的重残人家庭,核定其家庭收入时,先按本地当年农村低保标准80%比例扣除养老金后,再计算家庭收入。
②城市重残人(一级、二级和三级智力残疾人)家庭具有本市正式非农业户口、享受城市低保待遇的重残人,其本人按救助系数1.1享受分类救助待遇(如2013年城市低保标准为580元,则城市重残人享受的救助待遇为638元);农村重残人(一级、二级和三级智力残疾人)家庭具有本市正式农业户口、享受农村低保待遇且没有劳动能力的重残人,其本人按照本市当年城市低保标准享受救助。
2)未享受低保待遇的残疾人
①未享受低保待遇的、失业且无稳定性收入的残疾程度为一级、二级和三级的智力残疾人,按其户籍类别参照城市或农村低保标准按月享受生活补助;
②未享受低保待遇的、失业且无稳定性收入的残疾程度为四级的智力残疾人,按照每月100元的标准享受生活补助。
3)养老
①对参保的重度残疾人(一级、二级和三级智力残疾人),按照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最低缴费标准给予全额补贴;对参保的其他残疾人,按照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最低缴费标准给予50%的补贴。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补贴按年度给予补贴,补贴时间最长不超过15年。
②可以享受养老(助残)券:
16—59周岁的无工作的一级、二级、三级智力残疾人;
60—79周岁的一级、二级、三级智力残疾人;
4)康复
智力残疾儿童少年每人每月补助总金额最高不超过1500元,多重残疾儿童少年每人每月补助总金额最高不超过2000元。纳入北京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目录范围内的项目不予补助。
5)医疗
①参保人员中残疾程度为一级、二级、三级的智力残疾人免缴个人应缴纳的医疗保险费。
②无业且残疾程度为四级的智力残疾人在个人缴费标准上享受一定优惠(以2012年为例,无业且残疾程度为四级的智力残疾人个人缴费金额为每人每年300元,一般无业居民为600元),具体以北京市人力资源和劳动社会保障局发布的通知为准。
6)交通
持残疾人证免费乘车范围包括:北京公共交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北京祥龙公交客运有限公司、远郊区县境内客运企业所属公交运营线路。外地残疾人持残疾人证一样可以免费乘坐北京公交。
7)托养服务补贴
①对残疾人的补贴:①残疾程度为一级的智力残疾人入住社会福利机构的,每人每月补贴400元;②残疾程度为二级、三级的智力残疾人入住社会福利机构的,每人每月补贴200元;③对享受本市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残疾程度为一级、二级、三级的智力残疾人入住社会福利机构的,在上述补贴的基础上,每人每月再补贴600元。
②对社会力量兴办(含公办民营)社会福利机构的补贴:①对收住残疾程度为一级、二级、三级的智力残疾人的社会福利机构,每人每月给予运营补贴300元;②对收住残疾程度为四级的智力残疾人的社会福利机构,每人每月给予运营补贴200元。
2、上海三级智力残疾补贴
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主要补助残疾人因残疾产生的额外长期照护支出。长期照护是指因残疾产生的特殊护理消费品和照护服务支出持续6个月以上时间。具有本市户籍、持本市颁发的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且残疾等级被评定为一级、二级的残疾人和三级智力残疾人可以申请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1)残疾等级被评定为一级的残疾人,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300元。
2)残疾等级被评定为二级的残疾人和三级智力残疾人,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15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