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经济适用房能不能买卖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满5年,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证》后,可以上市交易,但政府享有优先收购权。经济适用住房在出售时,出让方应按照届时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与经济适用住房差价的一定比例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集体土地上被拆迁户取得经济适用住房转让时不需交纳差价。上市出售办法(含集体土地拆迁取得的经济适用住房)另行制定。

  办理材料

  一、转让方准备的材料:

  1.保障家庭成员身份证、户口簿及婚姻证明;

  2.转让房屋的《房屋所有权证》及《国有土地使用权证》;

  3.转让房屋的契税完税发票及购房发票;

  4.申购经济适用房时的《南京市城市房屋拆迁补偿协议》或《南京市征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5.《南京市经济适用房买卖合同》;

  6.有关房屋的继承公证、赠与公证及司法判决等材料。

  二、受让方准备的材料:

  受让方身份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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