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房屋限购套数

  拓展厦门保障房申请条件、材料,根据《厦门市社会保障性住房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第九条规定,申请社会保障性住房的家庭,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户籍:

  (1)、申请家庭成员中至少有2人具有本市户籍;

  (2)、其中一人应当在申请之日前取得本市户籍满3年;

  (3)、申请人应当具有本市户籍,且在本市工作和生活;

  2、住房:申请家庭在本市无住房或者申请家庭的人均住房建筑面积符合规定的住房困难标准;

  【注释:住房困难标准。根据《厦门市建设局关于公布厦门本市户籍家庭住房困难标准住房保障面积标准和家庭收入(资产)标准的通知》(厦建安居〔2015〕69号),厦门本市户籍家庭住房困难标准为: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高于12平方米(含12平方米)。】

  3、家庭收入:申请家庭在申请之日前3个自然年度家庭收入的平均值和上一自然年度家庭收入均符合规定的标准;

  【注释:自然年度,是指以公历计算的一个完整的年度,即1月1日至12月31日。】例如:申请社会保障性住房时间为2016年2月1日,则计算家庭收入的方式为:

第一自然年度

第二自然年度

第三自然年度

2013.1.1-2013.12.31

2014.1.1-2014.12.31

2015.1.1-2015.12.31

30000元

40000元

50000元

  则(1)前3个自然年度家庭收入的平均值为:

  (30000+40000+50000)/3=40000元

  (2)上一个自然年度家庭收入为:50000元

  4.资产:申请家庭资产符合规定的标准。

  申请之日前已被民政部门确认为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且符合前款第1项和第2项规定条件的,可以申请社会保障性住房。

  申请社会保障性住房需提供哪些材料?

  根据《厦门市社会保障性住房管理条例》第十八条和《厦门市社会保障性住房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规定,申请社会保障性住房,应当如实申报家庭人口、户籍、收入(资产)、住房等相关信息,提交下列资料:

类别

具体内容

申请表

社会保障性住房申请表

家庭收入(资产)证明材料

包括但不限于:

  • 申请家庭成员中有缴交个人所得税的,应当提供地税部门出具的申请家庭成员申请之日前3个自然年度的《个人所得税明细申报记录》,未缴交个人所得税的家庭成员,应当提供失业证或者其他相关收入证明;
  • 申请家庭成员中有退休人员的,应当提供养老金证明材料;
  • 申请家庭成员为个体工商户或者投资办企业并作为公司股东的,应当提供营业执照、相关税收缴交凭证和股东股份等证明材料。

住房状况证明材料

包括但不限于:

申请家庭成员户籍所在地和现居住地房产权属证明材料、租赁合同等材料。

家庭成员身份证明材料

(一)身份证;(二)户口簿。

其他证明材料

包括但不限于:

  • 1.申请家庭成员已婚的,应当提供结婚证;

2.离婚的,应当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或者生效的法院离婚判决书、法院离婚民事调解书;3.配偶死亡的,应当提供死亡证明;

  • 申请家庭成员社会保障卡;
  • 申请家庭成员因就学、服兵役,户籍迁出本市的,应当提供派出所出具的相关证明;
  • 申请家庭现居住在政府提供的优惠政策住房的,应当提供自愿退房承诺书;
  • 已领取拆迁公有住房安置补偿金的,应当提供已退还证明或者自愿退还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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