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公积金提取政策内容
太原公积金提取政策内容
提取条件
一、部分提取种类(职工本人与配偶均可提取):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包括:
1、购买商品房;2、购买二手房;3、购买公有住房;4、购买本单位集资房;5、购买拆迁安置住房;6、购买拍卖住房;7、购买政府组织实施保障性住房;8、购买太原行政区域以外住房;9、建造、翻建自住住房;10、大修自住住房。
(提取次数: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一套住房(溯及2015年1月1日以来发生的行为)可以办理一次住房公积金提取(购买拆迁住房在拆迁期间内可提取一次)。)
(二)租赁公共租赁住房(公租房)的;
(三)租赁商品住房的;
(四)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偿还贷款期间内,按期偿还12个月后,每年可提取一次,每次提取间隔不得少于12个月。)
(五)支付物业费的。
二、销户提取种类
(一)离休、退休的;
(二)到国外或者港、澳、台地区定居的;
(三)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
(四)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继承人可提取死亡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全部存储余额,同时注销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
(五)单位发生撤销、解散、破产情形,无欠缴住房公积金行为的;或者有欠缴住房公积金行为,由清算组织进行清算后按规定补缴住房公积金的。
提取材料
一、租赁商品住房提取
(1)政府房产主管部门出具的距申请日12个月内的申请人及配偶名下无房产的证明(也未办理过住房公积金贷款或购买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
(2)结婚证;
(3)身份证;
(4)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或住房公积金配套的银行卡(折)。
二、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关系提取
(1)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协议;
(2)身份证;
(3)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或住房公积金相配套的银行卡(折)。
三、偿还住房贷款提取
1、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
(1)借款合同(首次提取时提供。以后年度申请提取,只需提供上一年度办理提取时,经太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批后的《太原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缴存职工留存联))(原件);
(2)按期偿还住房贷款凭证(距申请日期前12个月内足额、提前还本付息的有效凭证)(原件);
(3)职工本人身份证(原件);
(4)借款人或者配偶的户籍地与贷款地一致的户籍证明(偿还本市行政区域以外购房贷款本息时提供);
(5)结婚证(或者同一户口的户口簿)(借款人户籍地与贷款地不一致或者配偶方提取本人公积金时提供)(原件);
(6)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或住房公积金相配套的银行卡(折)(原件)。
2、偿还本市商业银行住房贷款
(1)借款合同(首次提取时提供。以后年度申请提取,只需提供上一年度办理提取时,经太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批后的《太原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缴存职工留存联));
(2)按期偿还住房贷款凭证(距提取日之前12个月内足额、提前还本付息的有效凭证):
(3)身份证;
(4)结婚证(或者同一户口的户口簿);
(5)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或住房公积金相配套的银行卡(折)。
3、偿还异地商业银行住房贷款
(1)借款合同(首次提取时提供。以后年度申请提取,只需提供上一年度办理提取时,经太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批后的《太原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缴存职工留存联));
(2)按期偿还住房贷款凭证(距提取日之前12个月内足额、提前还本付息的有效凭证):
(3)身份证;
(4)借款人或者配偶的户籍地与贷款地一致的户口簿;
(5)结婚证(或者同一户口的户口簿)(借款人户籍地与贷款地不一致或者配偶方提取本人公积金时提供);
(6)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或住房公积金相配套的银行卡(折)。
四、非本市户籍职工在户籍地购买自住住房提取
(1)不动产权证书;
(2)购房发票;
(3)身份证;
(4)购房人或者配偶的户籍地与购房地一致的户籍证明;
(5)结婚证(购房人户籍地与购房地不一致或者配偶申请时提供);
(6)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或住房公积金相配套的银行卡(折)。
点击查看:公积金提取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