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导游证补办指南

  办理条件

  因导游证丢失、破损需申请补办的。

  办理材料

  1、在省级报纸上刊登的遗失声明原件(报纸整版)1份;

  2、《导游员资格证书补办申请表》1份(贴好照片);

  3、申请人1寸白底彩色免冠近照1张(背面用圆珠笔标注姓名);

  4、身份证复印件1份(正、反面复印在同一张A4纸上,所在市旅游发展委查验原件后退回,并在复印件盖章,注明与原件一致)。

  办理流程

  第一步

  导游员资格证书遗失后,应及时向所在单位报告,并在《广西日报》或《南国早报》等省级报纸上刊登“证件遗失作废声明”,声明内容包括姓名、语种、证书编号、遗失时间等。

  第二步

  申请人填写《导游员资格证书补办申请表》,并由所在单位注明意见并加盖公章。

  第三步

  自“证件遗失作废声明”登载之日起30日后,证件遗失者到所在市旅游发展委提交相关材料,提出补办申请。

  第四步

  各市旅游发展委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申请人违规受处理等情况进行审核后,由审核人签字并加盖本委公章,统一交自治区旅游发展委人事处。

  第五步

  导游员资格证书每年集中补办两次,申请人于每年4月1日和10月1日前交齐有关材料,逾期推迟到下一批次办理。证书办理好后,统一发放到申请地的市旅游发展委,申请人持身份证到申请地的市旅游发展委领取补办证书。

  材料下载

  导游员资格证书补办申请表

  办理地点

  南宁市旅游发展委员会人事科

  地址:南宁市金湖北路67号梦之岛广场8楼820号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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