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临时牌办理需要什么证件?
临时车牌办理材料
1、业务预约成功的手机短信凭证;
2、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原件;
(1)车主为个人(为了您的业务安全,建议本人办理):
a、大陆人员身份证明为《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
b、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的身份证明,是港澳居民居住证;或者是其所持有的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者外交部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以及公安机关出具的住宿登记证明;公安机关出具的住宿登记证明:东莞市核发的居住、暂住证明(《境外人员临时住宿登记表》);
c、台湾地区居民的身份证明,是台湾居民居住证;或者是其所持有的公安机关核发的五年有效的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者外交部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以及公安机关出具的住宿登记证明;公安机关出具的住宿登记证明:东莞市核发的居住、暂住证明(《境外人员临时住宿登记表》;
d、华侨的身份证明,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以及东莞市公安机关核发的居住、暂住证明(《境外人员临时住宿登记表》);
e、外国人的身份证明,是其所持有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国际旅行证件,停居留期三个月以上的有效签证或者停留、居留许可,以及公安机关出具的住宿登记证明;或者是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公安机关出具的住宿登记证明为:公安机关核发的居住、暂住证明(《境外人员临时住宿登记表》);需要注意:如外国人护照号码或姓名等发生改变,新护照非中文表述的,建议提供旧护原件或复印件和新护照原件、翻译件;翻译件可提供我市公证处公证的中文翻译文本或者东莞市翻译中心的中文翻译文本,或者其他翻译公司的中文翻译文本及翻译公司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f、现役军人(含武警)的身份证明,是居民身份证或者临时居民身份证。在未办理居民身份证前,是军队有关部门核发的军官证、文职干部证、士兵证、离休证、退休证等有效军人身份证件,以及其所在的团级以上单位出具的部队驻地住址证明;。
(2)车主为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
a、该单位的《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无《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或《组织机构代码证书》过期的,需用“三证合一”后的新版营业执照 或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
b、机动车所有人为单位的内设机构,本身不具备领取《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无《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或《组织机构代码证书》过期的)条件的,可以使用上级单位的《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无《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或《组织机构代码证书》过期的,需用“三证合一”后的新版营业执照 或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和上级单位出具的证明作为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原件、彩印件、电子保单(三选一,电子保单车管所免费打印);
4、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原件(属于未销售的免予提交);
5、国产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原件或者进口机动车进口凭证原件;
6、机动车所有人的代办人或单位的代办人到车管所办理的,应当提交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原件,以及机动车所有人盖章或签名的机动车业务委托书原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