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医疗保险最低缴费年限是多少?

  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最低缴费年限为男25年,女20年,连续缴纳年限为10年。以南京、苏州、无锡为例:

  根据《南京市城镇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办法》第十二条

  参保后退休的人员,其在职期间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年限男不满25年、女不满20年的,且实际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在办理退休手续时,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个人应当按规定一次性补足所差年份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

  根据《苏州市社会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办法》第十八条

  参保职工享受医疗保险退休待遇,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最低缴费年限:男性满25年、女性满20年;

  (三)在本市行政区域医疗保险实际缴费年限应当满10年。

  根据《无锡市社会医疗保险管理办法》第十条

  职工达到规定年龄退休,并按月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职工医疗保险的累计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男职工应当满25年、女职工应当满20年,且实际缴费年限累计应当满10年,方可享受退休人员医疗保险待遇。

  当职工在退休时,满足职工医保的最低缴费年限,则可以在退休后享受退休人员医疗保险待遇;如果退休时不足,可以一次补缴,亦可以购买城乡居民医保,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而,城乡居民医保没有最低缴费年限,在规定时间内缴费的,享受相应年度的医疗保险待遇。(每年缴一次)

江苏省内其他各市、区的,可参考政策《xxx社会基本医疗保险xxx》等相关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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