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失业金领取条件

  无锡失业金领取条件

  1、失业前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

  2、在法定劳动年龄内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

  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领取流程

  1、被退职工应在终止、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60日内,由本人持身份证、社保卡(市民卡、省卡)、到户籍所在地街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所办理失业登记手续,到各区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失业保险金。

  非本市户籍的外地人员到退工前单位所属区的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登记手续,并申领失业保险金。

  2、各失业保险经办机构自受理失业人员“申请”之日起10日内,对申领者的资格进行审核认定,将材料报送市劳动保障部门核准,并将结果及有关事项告知本人。

  3、经审核符合条件者,从其办理失业登记之日起计发失业保险金,按月发放。

  4、鉴于失业保险金已通过“社保卡”(市民卡、省卡)实行社会化发放(即通过银行发放失业保险金),失业保险金将于核准发放的次月起每月二十日上账,失业人员持本人身份证和个人社保卡(市民卡、省卡)到银行各营业网点通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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