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人才落户办理材料

  申请材料:

  1、户口迁移申请表;

  2、申请入户人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3、人才证明材料;

  4、配偶随迁的还需提供结婚证、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未成年子女随迁的还需提供父母结婚证(父母离婚的,提交离婚证及离婚协议书,或已加盖生效印章的法院离婚判决书,或法院判决离婚生效证明书)以及父母子女关系证明材料。 迁往工作单位的,提供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就业协议书》或录(聘)用手续、劳动合同

  人才证明材料包括下列情形之一材料:

  ①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证书(含教育部认定的留学归国取得同等学历的学历证书);

  ②中专院校毕业证;

  ③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毕业证;

  ④专业技术职称证书;

  ⑤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⑥由设区市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引进人才认定文件或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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