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缴费办理材料一览

  1、参保人有效身份证件

  2、参保人医保卡或社保卡(初次登记缴费可不携带)

  3、其他证明居保身份种类的补充材料,详见以下说明:

  ⑴本市户籍的,需提供本人身份证(16周岁以下未领取身份证的人员除外)、户口簿

  ⑵本市引进人才的,持有《上海市居住证》的配偶、子女,需提供本人身份证、《上海市居住证》和)《上海市居住证》积分通知书

  ⑶本市户籍人员的外省市户籍配偶,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本市户籍配偶的户口簿、结婚证

  ⑷其他有关人员还需提供的材料:

  ①处于就业年龄段未就业的人员,需提供劳动手册

  ②因残疾辍学的人员,需提供残疾证

  ③因大病医疗辍学的人员,需提供区县少儿基金办公室出具的大病医疗凭证

  ④新生儿,需提供户口簿

  ⑤复读生,需提供复读学校开具的证明

  ⑥在医保服务点办理的新增在校学生、在园(所)幼儿,应提供学校或托幼机构的相关就读证明

  ⑦本市留学生的持外籍护照子女,需提供《具有本市户籍留学人员其持外国护照子女享受优惠政策证明》

  4、若委托他人办理,还需提供被委托人有效身份证件

  办理依据:

  《关于印发上海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行办法的通知》(沪府发〔2012〕89号);

  《关于2014年本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有关事项的通知》(沪府办发〔2013〕59号)。

  办理地点:

  全市街道医保服务点通办。

  咨询电话:962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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