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公积金单位缴存登记注销办理材料

  办理材料

  1、经办人身份证件原件

  2、住房公积金单位账户注销登记表原件

  3、单位分立、撤销、解散、破产或者被合并的证明(包括上级单位或主管部门]批准撤销、解散、政策性破产的文件,或人民法院裁定破产清算的文件,或工商部门责令关闭的文件和注销工商登记的文件等)

  4、公章注销文件或证明

  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归集提取业务受委托银行网点服务窗口

  办理地点:个人业务所有网点窗口通办,单位业务须到所属归集银行网点窗口办理

  办公电话:0769-12345

  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2:00; 下午14:00—17:30,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不上班

  位置指引:网点地址(http://dggjj.dg.gov.cn/ywwd/gjywswtyx/index.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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