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失业登记有效期

  一次失业登记的有效期限为6个月,在有效期满后,仍需失业登记的,应在二周内办理续登手续,失业登记的有效期顺延6个月。

  申请条件

  具有本市城镇户籍的劳动者,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有就业要求,且本人自愿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进行失业登记。

  1、年满16周岁,未继续升学的各类学校毕(肄)业生;

  2、与用人单位终止、解除劳动关系(含解聘工作关系)的人员;

  3、由农业户口转为非农业户口,并失去承包土地的人员;

  4、退出现役、且未纳入国家统一安置的军人;

  5、刑满释放或假释、监外执行人员;

  6、其他符合失业登记办法规定条件的人员。

  本市法定劳动年龄段内,有劳动能力,有就业要求的农村户籍劳动者,失业后可到街道(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进行失业登记。

  办理材料

  1、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

  2、《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劳动手册》);

  3、本人填写的《失业登记表》;

  4、未办理过《就业创业证》的(或《就业失业登记证》、《劳动手册》),应当按有关规定办理《就业创业证》。办理《就业创业证》同时办理失业登记的,《失业登记表》可免予填写。

  办理地点

  街道(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

  办理流程

  1、审核通过:工作人员在《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劳动手册》)上做好失业登记日期的记载;

  2、审核未通过的:告之未通过的原因。

  联系电话

  12333

  温馨提示:微信关注上海本地宝公众号(shbendibao),输入框回复 医保,查看上海更多医保定点药店,医保医院,医保查询等信息。



点击关注本地宝
返回首页

热点推荐

最新阅读

本地宝产品
反馈 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