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职工怀孕未满3个月流产有多少天生育津贴

  根据《太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太原市职工生育保险实施细则的通知》规定:女职工怀孕未满3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生育津贴;满3个月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30天生育津贴;满4个月未满7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生育津贴;满7个月引产的,享受98天生育津贴。

  拓展内容:

  《太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太原市职工生育保险实施细则的通知》

  (二)生育津贴

  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可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津贴。

  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除以30天再乘以享受生育津贴产假休假天数计发。生育津贴高于本人工资标准的,全额计发;低于本人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

  生育津贴是享受生育津贴产假休假期间工资的替代,生育津贴与产假工资不重复享受。参保职工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解除劳动关系起始时间至享受生育津贴产假休假结束时间内的产假休假期间不再享受生育津贴待遇。

  依据:http://www.taiyuan.gov.cn/doc/2018/08/28/660492.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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