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职工个人要不要交生育保险费
根据《太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太原市职工生育保险实施细则的通知》的规定,职工个人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拓展内容:
《太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太原市职工生育保险实施细则的通知》
第六条 生育保险基金按照以支定收、收支平衡原则筹集。用人单位的职工应参加生育保险。参加生育保险的用人单位(以下简称参保单位)按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0.5%至1%的比例缴纳生育保险费。生育保险缴费基数应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相一致。2018年7月1日起,职工生育保险费率按用人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1%缴纳。生育保险缴费比例根据全市经济发展和基金使用情况,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适时调整。职工个人不缴纳生育保险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