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三水区公租房租金标准
根据租赁对象的不同,政府投资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的租金标准实行阶梯计价方式。其中:
1.符合公共租赁住房分配条件且人均收入为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50%(含)及以下的家庭,租金标准按每月1元/㎡收取(电梯楼按1.2元/㎡),属于低保,烈属、残疾军人、参战退役军人等优抚对象的家庭按此档标准执行,不再计算家庭成员收入。
2.符合公共租赁住房分配条件且人均收入为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51%-60%(含)以下的家庭,租金标准按照同期、同区域、同类型普通商品住房市场平均租金的10%计收。
3.符合公共租赁住房分配条件且人均收入为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61%-70%(含)以下的家庭,租金标准按照同期、同区域、同类型普通商品住房市场平均租金的20%计收。
4.符合公共租赁住房分配条件且人均收入为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71%-80%(含)以下的家庭,租金标准按照同期、同区域、同类型普通商品住房市场平均租金的30%计收。
5.符合公共租赁住房分配条件且人均收入为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81%-90%(含)以下的家庭,租金标准按照同期、同区域、同类型普通商品住房市场平均租金的40%计收。
6.符合公共租赁住房分配条件且人均收入为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91%-100%(含)以下的家庭,租金标准按照同期、同区域、同类型普通商品住房市场平均租金的50%计收。
7.符合条件的拆迁安置房租户,租金标准按照同期、同区域、同类型普通商品住房市场平均租金的30%计收。
温馨提示:
除政府投资建设以外的公共租赁住房的租金按照不高于同期、同区域、同类型普通商品住房市场平均租金的80%计收。
实行物业管理的公共租赁住房,承租人应服从物业服务单位的统一管理,并与物业服务单位签订物业服务协议,按期交纳承租房屋的物业管理服务费。
费用依据:http://www.ss.gov.cn/zwgk/zdlyxxgkzl/bzxzfxxgg/zfbzfgzc/content/post_254127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