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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户口本变更姓名办理材料

  申请材料:

  1、变更、更正户口登记项目申请表;查看样本>>

  2、申请人的居民户口簿;

  3、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未办理居民身份证的不需要提供);

  4、出家或还俗人员,还需提交出家或还俗文件;

  5、未满18周岁人员变更姓名的,还需提交亲生父母的居民身份证。

  申请条件:

  受理姓名变更更正登记应符合下列之一条件:

  (一)宗教名与世俗名改换的。

  (二)收养或解除收养、父母离婚或再婚等原因需要将子女姓名变更的。

  (三)在同一学校、小区(村委)或工作单位内姓名完全相同,给生活、工作带来不便的。

  (四)姓名用字不雅,字音字义有辱人格的。

  (五)名字中含有冷僻字的。

  (六)因户口登记机关工作失误,造成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及人口信息系统记载的姓名与实际用名不一致的。

  (七)其它特殊原因的。对未满14周岁人员首次申请姓名变更更正登记的,不受上述(一)—(七)款受理条件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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