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因病死亡丧葬抚恤费申请条件
常州因病死亡丧葬抚恤费申请条件:
市本级企业离退休(退职)人员和在职参保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丧葬费、直系亲属一次性抚恤费的领取、养老个人账户余额、亡故慰问金的继承。
注意事项
1.业务办理时间为每月5日之后;
2.交通事故死亡或他杀死亡如涉及到民事赔偿,丧葬抚恤费与民事赔偿按照不重复享受原则处理;
3.工伤死亡或领取失业金期间死亡的丧葬抚恤费由工伤保险基金或失业保险基金支付;
4.参保人员属临时账户的,省内的需转入职工基本养老关系所在地或户籍地处理丧葬抚恤费事宜;省外的只能清退养老个人账户余额;
5.非正常死亡的、死者为孤寡老人的请到窗口申请办理;
6.窗口委托他人代办的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和被委托人身份证;
7.参加社会化管理的退休人员同步发放亡故慰问金;
8.有医保个人账户余额的同步清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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