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摩托车上牌标准
自1999年中山市实行禁摩政策以来,中山市已暂停办理摩托车入户手续,根据《关于〈摩托车报废标准暂行规定〉的实施方案》(中府办[2003]18号)文件
对拥有已注册登记摩托车的车主,其摩托车按规定每报废一辆,允许购买一辆新的摩托车办理注册登记,即车主需先取得摩托车报废更新凭证方可购买新的摩托车上牌
同时对于报废更新的摩托车,要求购买的品牌型号列入国家《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且经市环保部门核准备案的发动机排量在90C以上200C以下的四冲程摩托车。
扩展阅读:
第321批《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新产品公示:http://www.miit.gov.cn/datainfo/resultSearch?searchType=advancedSearch&categoryTreeId=1128&scol_Cpmc=%E6%91%A9%E6%89%98%E8%BD%A6&scol_Cpxh=&scol_Cpsb=&scol_Qymc=&pagenow=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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