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房屋租赁备案办理条件

  办理条件

  根据《佛山市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实施办法》第十条规定,对符合下列要求的,应当开具收件凭据并在3个工作日内办理商品房屋租赁备案:

  (一)商品房屋租赁当事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并且符合法定形式;

  (二)出租人与商品房屋权属证明记载的主体一致;

  (三)不属于本办法第八条规定不得出租的商品房屋。

  常见问答

  商品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在哪里办理?

  办理地点房屋所在地镇街国土城建和水利局窗口

  房产证上登记未成年人姓名的情况,房屋能否赠与手续?

  不能办理不动产赠与转移登记

  登记在未成年人名下的房产,能否办理买卖转移登记手续?

  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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