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永川区招生政策

  一、招生原则

  (一)依法入学原则。户籍在城区,年满6周岁(2015年8月31日前出生,下同)的儿童小学毕业生,应当依法接受并烷成义务教育。

  (二)就近入学原则。户籍在城区,年满6周岁的儿童、小学毕业生按实际居住地就近入学。

  (三)对口入学原则。城区义务教育阶段新生实行“两对口”入学办法。即年满6周岁的儿童、小学毕业生户籍在城区,欺(母)的房产证和实际居住地一致。

  (四)公开公平原则。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继续实行公示制度、咨询制度和社会监督制度,实行" 阳光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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