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门诊特殊慢性病待遇申请材料

  职工医保门诊特殊慢性病待遇审核材料

  1、南宁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慢性病申报表

  2、有确诊意义的病历资料

  3、疾病诊断证明

  4、检查报告单、化验报告单

  居民医保特殊慢性病医疗费用报销材料

  (一)门诊病历,验原件;

  (二)门诊医疗费用发票,原件1份(发票原件丢失的,可提供加盖医疗机构财务章的发票存根1份,并签署《承诺书》);

  (三)与门诊医疗费用发票对应的费用清单,原件1份;

  (四)居民身份证件,验原件;

  (五)《门诊特殊慢性病治疗卡》,验原件;

  (六)门诊特殊慢性病定点医疗机构为异地医院,且为2014年以前办理异地就医备案的,提供《南宁市异地就医备案登记表》,验原件;

  (七)特殊原因未能直接在南宁市定点医院结算的,提供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未直接结算情况说明,原件1份;

  (八)参保人员社会保障卡(或银行卡),验原件;如无法提供参保人员本人银行账户的,可提供参保人员直系亲属的银行卡及双方亲属关系证明材料,验原件。

  注意:提供银行卡的,须注明该账户开户名、开户行名称及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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